电投能源: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20: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四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与内蒙古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
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
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与内蒙古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蒙古电
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
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于 2026 年 3 月 5 日与内蒙古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内蒙
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现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对本次交易中采用市场法评估作价的部分资产设置减值补
偿安排,与交易对方即内蒙古公司签订《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内蒙
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相关约定进行修改。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陈天翔:
 陶 杨:             张启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电投能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