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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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 4.5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386.300 万份调整为 381.8 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94 人调整为
公司将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482.875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99
元/份。其中首次授予 386.3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94 人,预留授予 96.575
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
议。2025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
授予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86.3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99 元/份。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 386.3
万份,行权价格为 80.99 元/份,登记人数为 294 人。
  二、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离职”,前述 3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合计 4.5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386.300 万份调整为 381.8 万份,首次授予人数由 294 人调整为 291 人,预留
部分授予数量不变。
  三、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在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0.99-0.4=80.59(元/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2)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事
项,公司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
   (3)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注销该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及调整已
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及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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