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16: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导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
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立足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外
部融资环境及成本、自有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保证在维持稳定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
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将坚持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并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现金分红比例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
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
和。
  (五)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
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相关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根据行业监管政策,
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实际,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当期经营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
《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及时、合理
的修订,调整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相抵触。
  (二)公司制定、修订《股东回报规划》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
便利。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化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