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38万元(含税)。
本次续聘立信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
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 诉 ( 仲 诉讼(仲裁)事 诉 讼 ( 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金亚科技、周旭 尚 余 500 万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事务所 元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告 ,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 重 组 、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2016 1,096 万元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信事务所等 年报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
业人员151名。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小蕾,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君,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永生,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至今在立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项目合伙人王小蕾、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永生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立信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立信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
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
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已对立信事务所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的书面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