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部分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事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10,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6,567,768 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非公开发行 4,642,500 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实际控制人包爱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
所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控制人周巨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9,52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7%;前述股份系财产分割所得。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包垚
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包思娇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36,5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包航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5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该三人股份为继承所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张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5,66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5%。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 7 名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包秀银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1.19%;包爱芳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08%;周巨芬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04%;包垚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01%;包思娇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01%;包航榆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01%;张东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0.16%。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包秀银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1,210,268股
持股比例 4.77%
IPO 前取得:6,567,76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取得:4,642,500股
股东名称 包爱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721,308股
持股比例 0.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21,308股
股东名称 周巨芬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409,526股
持股比例 0.1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09,526股
股东名称 包垚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36,510股
持股比例 0.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继承取得:136,510股
股东名称 包思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36,508股
持股比例 0.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继承取得:136,508股
股东名称 包航榆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36,508股
持股比例 0.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继承取得:136,508股
股东名称 张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525,665股
持股比例 0.6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25,66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包秀银 11,210,268 4.77%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包秀银、包
包秀春 1,948,621 0.83% 秀春、周巨芬、包爱芳、包秀
郑广乐 1,162,853 0.50% 良、包爱兰、郑广乐、黄剑克
黄剑克 934,543 0.40% 和高海等 9 名自然人,前述实
包爱芳 721,308 0.31% 际控制人与包思娇、包航榆及
包秀良 325,171 0.14% 包垚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周巨芬 409,526 0.17%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全体实控
包爱兰 258,095 0.11% 人合计持有上海南亚科技集
高海 0 0.00% 团有限公司 47.76%的股权,实
包垚崇 136,510 0.06% 际控制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
包思娇 136,508 0.06% 限公司,包欣洋系包秀银儿
包航榆 136,508 0.06% 子,龚缨系实控人高海配偶,
包欣洋 26,138 0.01%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与实控人包秀
龚缨 10,218 0.00%
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南亚科技集 126,048,600 53.69%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43,464,867 61.11% /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包秀银 3,736,000 1.59% 2025/9/16~ 65.38-85.00 2025-08-12
张东 150,000 0.064% 2025/7/22~ 41.36-54.31 2025-07-01
包秀春 649,000 0.28% 2026/2/2~ 78.00-122.00 2026-01-06
郑广乐 387,000 0.16% 2026/1/30~ 80.00-122.00 2026-01-06
黄剑克 312,000 0.13% 2026/1/28~ 80.07-120.26 2026-01-06
包秀良 108,000 0.05% 2026/1/30~ 80.00-120.50 2026-01-06
包爱兰 87,000 0.04% 2026/1/28~ 80.00-105.00 2026-01-06
高海 326,109 0.14% 2026/2/6~ 81.05-117.20 2026-01-0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包秀银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8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9%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6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4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及非公开发行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包爱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周巨芬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2,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2,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财产分割所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包垚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4,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4,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继承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包思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4,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4,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继承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包航榆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4,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4,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继承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东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81,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81,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7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自南亚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南亚新材回购本人持有的南亚新材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在南亚新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股份;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
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
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拟减持所持南亚新材股份时,将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南亚新材公告减持意向,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的范围,应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为准)持有的南亚新材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承诺如下:
“1、本人如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
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的股份;(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南亚新材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南亚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新材
的股份;(4)南亚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南亚新材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如本人为南亚新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所持南亚新材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5)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应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为南亚新材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拟减持南亚新材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本人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
而需遵守的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7)本人
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履行承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盈投资”)
间接持有南亚新材的股份:(1)本人自南亚新材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2)本人在南亚新材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南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南
亚集团/亚盈投资的股权/出资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在南亚新材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亚集团股权/亚盈投资出资额;(4)本人
基于南亚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
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秀银,拟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1,640,000 股;实际
控制人包爱芳拟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超过 180,000 股。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其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他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主体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