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09: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6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 2026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80)。同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需要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
数量的议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中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
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00 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756 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357 人调整为 353 人,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由 250 人调整为 247 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已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4 名
首次授予及 3 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办理股份归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上述 7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1,75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孚通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