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 彬)
本人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
勉、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廉
洁自律,恪尽职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彬,男,1981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华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上海缘木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格兰康希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653,SH)
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
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
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场/通讯方式)9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
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本的方案》
续评估报告》
的预案》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续评估报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参加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认真
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应出席会议 5 次,实际按时出席 5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管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执行
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关于公司职工薪酬分
配情况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关于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3)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小组成员的议
案》。
(5)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企业团体年金方案》的议案》。
会议 4 次,实际按时出席 4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 2024 年度审计中履职情况的总结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拟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
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审计工作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 年第
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针对相关事项提出关注或发表意见,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按期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
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
实施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资本运作相关建议,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平时通过电话和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已
满 15 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
式履行职责:
认真研读创元科技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
告,了解创元科技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
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控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各董事及
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
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
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
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线听取投资者
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创元科技的评价。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
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
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十一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
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1,156 股,本次不存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该批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上市流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
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
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规范履职。坚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签章页)
独立董事:袁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