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林-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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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
重要决策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
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任中原无线电厂会计、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武汉证券营
业部财务主管、山东嘉达纺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厦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武汉华中
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风控法务部高级副总裁。现任湖北长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负责人。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认真履
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充分发挥专
业所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也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参会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缺席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宏林   4   1   3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核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切
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
细致审查,在决策过程中,秉持独立判断原则,以专业视角提出建设
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
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
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重
点就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关键审计程序执行等专业问题与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专项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通过定期召开
审计进度协调会、重大事项磋商会等方式,督导审计机构严格遵循审
计准则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过程的独立性与审计结论的客观性,有效
保障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互动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沟通及
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
专业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
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经营信息与决策依据的充分共享,
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听取本人的建议,对本人提
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改进,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
管政策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共同推动公司治理
效能的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
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
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
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备交易的合理性
与必要性,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
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本人对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决策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
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
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了确保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
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罗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知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通过,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其他制定或
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
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宏林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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