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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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ST福能      公告编号:2026-016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非正式协议约定,最终能否达成并签署正式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交易金额
等方案内容尚未确定,若后续进一步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领域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福
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投资”)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参股
公司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或“目标公司”)2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诺其”或“意向收购方”)及广州烽云其余股东就安诺其拟收购广州烽云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广州烽云 21%股权并签署<
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的交易金额等方案内容尚未确定,若后续进一步
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实施,目前最终受让方尚未确定,暂时
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判断,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对公司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收购意向方基本情况
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化工产品、新材料、数码打印科技领
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安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纪立军持有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业设计服务;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
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企业管理;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广告制作;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测
量仪器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云计算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
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监理服务;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外
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
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
网安全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
售;音响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可穿
戴智能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
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网络设
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不动产
登记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
备租赁;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
烽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冯树彬(乙方一)、黄晖(乙方二)
  丙方:广东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意向协议》中涉及安诺其拟收购福能投资所持有广州烽云 21%股权的
相关约定主要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方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
购买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 21%的股权;
的情形下,甲方将根据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交易结果就上述(一)第 1 条的交
易与丙方另行签署交易协议。
  (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目标公司总体评
估值基础上另行确定;
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经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挂牌底价不低于经核准
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丙方拟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股权的交易需遵守《企业国有
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进行,丙方目前不能确定目标公司 21%股权的交易对方。各方确认,签署本
协议不视为丙方向甲方就出售目标公司 21%的股权作出任何有约束力的承诺。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的具体期间、业绩承诺金
额、相应的补偿安排及业绩奖励安排均由除丙方以外的其他方综合本次交易审计、
评估结果以及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等因素另行协商确定。为免歧义,各方进一
步明确,丙方无须进行业绩承诺和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五)进度安排
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外部审批、备案、进场交易等法定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协议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结构及条款的确定性承诺,最终交易方案以交易各方依
法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后签署相应协议的,则本协议及相关交易安排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终止并
失效,但本协议第七条保密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及第 9.3 条除外。为免歧
义,对丙方而言,如在前述期限内丙方未能与甲方就其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尽职调查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并根据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尽快推进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效或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为免歧义,上述(一)
第 1 条交易项下若甲方已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
序参与竞买,但最终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摘牌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1%股权
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无需就此向丙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担任何形式
的违约责任;如在丙方依法在产权交易所完成挂牌程序后,且丙方所持目标公司
股权的挂牌底价不高于依据上述(二)第 1 条确定的目标公司总体价值折算的丙
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价值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产权交易规则以相应挂牌底价
参与竞买且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能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成功出售的,丙方
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丙方为本次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审计费、评估费、律师
费)。同时,丙方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就持有的目标公司 21%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公
开挂牌出售的,不视为丙方违反本协议,丙方无须就此向甲方及本协议其他方承
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任。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禁令。
  本协议项下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宜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协议项下的其他各方进行说明。收到
不可抗力相关情况说明的一方有权在收到相关说明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
议。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效。
定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开展本次交易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
前述情况以及丙方后续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1%的
股权的竞买结果,由相关方签署相应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结构、改善经营业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并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本次股
权转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体影响。
推进股权转让相关工作,广泛征集潜在受让方。本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不视为
福能投资对意向收购方作出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或保证。具体交易方案、
交易条款及实施安排,尚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
准。
    六、其他说明
进展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合作方或交易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团有限公司
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交易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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