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职责和义务,在此,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如下: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经自查,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姓名:傅申特、姚虎明、石贵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