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周元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22,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
总股本比例 0.0304%)的董事周元龙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
后总股本比例 0.0076%)。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周元龙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元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8,718,31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应对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作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周元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元龙先生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周元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