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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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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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鹭生物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
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乡白鹭化纤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
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财务报告、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
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700万元
  重要缺陷:大于350万元但小于等于700万元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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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所有者权益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但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
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一般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小额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700万元
  重要缺陷:大于350万元但小于等于700万元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350万元。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所有者权益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但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小于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缺乏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较严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违反公
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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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邵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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