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1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
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证监
发【2025】5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股东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规模、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
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
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
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2026—2028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不得向
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在确定以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
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
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的比例。
公司目前主营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和氨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抓住行业发
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未来需要持续投入较大的资金进行
设备改造和技术开发,以满足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
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也为了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现金分
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
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善保存。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
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
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
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
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可
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
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
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