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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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
能,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
飞先生、罗知女士及非独立董事方六荣女士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罗飞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召开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前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与华农合作研发项目审计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评估,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的汇报,并就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
度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
成一致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进行认真
审议,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
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
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真审阅公司的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及时提出
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公司规范运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
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
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
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
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
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
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
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
控规范。
四、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会计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
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
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
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