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1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002,498.4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461,754,225.85 元,期末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 1,659,756,724.32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
的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 1,656,899,92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为 33,137,998.4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33,137,998.44 元,
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6.74%。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季
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
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137,998.44 49,706,997.66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82,844,996.10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
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
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
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
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
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0.80亿元、人民币
以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