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 关于A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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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3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本数)自有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上限为392.3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8月13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
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29)、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35)、《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
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75,27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44%,最高成
交 价 为 237.38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236.01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7)。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 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 公司 A股股份 15,990,782 股,占公司 当前A股总股 本的
人民币4,385,504,687.9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期限已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
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股权激励归属新
增持有公司股票、对外捐赠股票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期间内任
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
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
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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