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 2025 年度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林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逸、郑立人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郑立人、李金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议等;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
门(如适用)
√
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控制评价报告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
情形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
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合同等资料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
义务(如适用)
√
务(如适用)
√
债务等情形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披露义务(如适用)
(九)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手段:
(注: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 2024 年度大幅增 √
长)
√
(注:公司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呈增长趋势)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十一)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或者风险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不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