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14: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
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
批复,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5,977,235.17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4月
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原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交割,自该
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
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王胜、薛波
联系电话               021-3856565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279
注册资本           12,973.8973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金言荣
实际控制人          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金晓燕
联系人            唐伟将
联系电话           0575-8826223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
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将前期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该事项导致公司 2023 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调减 344.49
万元和 822.9 万元,此外公司还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他科目进行了更正,公
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不合规
事项,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金言荣、总经理金刚强、财务总监林捷、董事会秘书
唐伟将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保荐人在收到上述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督促公司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制定
相应整改计划。在保荐人的监督下,公司已对上述处罚事项进行了整改,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提升了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
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
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
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中
指出了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问题(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之“五、履行保荐职
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保荐人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持续督导期
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
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胜           薛   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道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