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14: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承销费6,999,999.56元(含税)后的募集资
金为692,999,956.00元于2024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
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会字(2024)
第10629号”验资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光华科技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华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
履行对光华科技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截至目前,光
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东方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磊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龚骏
联系方式          021-63325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          002741.SZ
注册资本          465,022,310 元
法定代表人         郑靭
实际控制人         郑创发、郑靭和郑侠
董事会秘书         杨荣政
联系电话          0754-882113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
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
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
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相关文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查报告;
券部等相关人员培训。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业绩波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258,900.78万元,较上年减
少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94.72万元,较上年减亏52.42%。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净利润亏损,主要系受行业周期性波动
影响,新能源材料订单需求不足,碳酸锂等产品价格持续低位,新能源材料板
块获利能力继续下降,导致经营亏损。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296,431.58万元,较上年增
长14.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0.57万元,较上年增长150.70%。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并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持
续加大专用化学品、PCB板块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专用化学品、
PCB领域的领先优势,同时通过调整新能源板块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新能源板
块实现减亏,因此整体净利润较上年变动幅度明显。
  针对公司业绩波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
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终止募投
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调出、
变更投向至新增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变更前                            募集资金变更后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高性能锂电池                             专用 化学材 料智
材料项目                               能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实施为“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后,
将剩余募集资金26,523.44万元及现金管理利息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
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和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华创源为公司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
料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为实施“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和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华创源为公司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
料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针对募投项目变更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信息披露情况
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
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公司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
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1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杨荣政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78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
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对《投资者关系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
公司继续加强关键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的培训力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
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信息披露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
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
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
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
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
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在保荐机构对光华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光华科技于2025年10月
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已进
行切实有效的整改。除上述事项外,光华科技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
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对光华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龚 骏
  法定代表人:
            周 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华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