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0Z060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0Z0607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容诚
审字[2026]510Z022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方
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
关规定编制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是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
项说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
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方大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方大集团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方大集团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
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方大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0Z0607 号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周俊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阳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方案》,并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随着各产业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对不同产业的客户风险管理不断细化、管理
水平不断提升,综合评估了幕墙业务、屏蔽门业务、新材料业务、新能源业务及
商业地产业务应收款项(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构
成、客户风险差异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等规定,结合实际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本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1)变更前会计估计
变更前的情况:本公司按工程业务款、房地产业务款和其他业务款三类,采
用损失率模型所对应的账面账龄分别确认上述不同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
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其他应收款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三阶段模型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率。
表一:变更前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龄 工程业务类 房地产业务类 其他业务类
表二:变更前的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 工程业务类 房地产业务类 其他业务类
银行承兑票据 不计提
商业承兑票据 按对应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对应计提比例计提
表三:变更前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 依据 工程业务类 房地产业务类 其他业务类
一阶段 未到期或到期 30 天以内 1.49%
到期 30 天以上但尚未发生
二阶段 3.00%
信用减值
到期 30 天以上且已发生
三阶段 单项认定计提
信用减值
(2)变更后会计估计
变更后的情况:本公司按幕墙业务、屏蔽门业务、新材料业务、新能源业务、
商业地产及其他业务分为五类应收款项组合,分别对应收账款采用迁徙率模型,
确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对合同资产按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及转
入应收账款的转化率确定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其他应收款按业务类型分
别采用三阶段模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
表四: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新材料业 新能源 商业地产
幕墙业务 屏蔽门业务
账龄 务 业务 及其他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新材料业 新能源 商业地产
幕墙业务 屏蔽门业务
账龄 务 业务 及其他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注:公司新能源业务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电费补贴款,补贴款的收取与政府财政专项补贴划
拨直接相关,故参考同行业公司统一按固定比例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
表五:变更后的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 幕墙业务 屏蔽门业务 新材料业务 新能源业务 商业地产及其他
银行承兑票据 不计提
商业承兑票据 按对应业务类别的应收账款各账龄段对应计提比例计提
表六:变更后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屏蔽门 新材料 新能源 商业地产
其他应收款 依据 幕墙业务类
业务类 业务类 业务 及其他
未到期或到期
一阶段 5.00% 1.00% 1.00% 1.00% 1.00%
到 期 30 天 以
二阶段 上但尚未发生 按对应业务类别应收账款各账龄段对应计提比例计提
信用减值
到 期 30 天 以
三阶段 上且已发生信 单项认定
用减值
注:二阶段中,新能源业务对照商业地产及其他各账龄段计提比例;一阶段计提比例为二阶
段中一年以内账龄段的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计提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合计 3,877.63 万
元,对应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63.11 万元、对应减少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3,263.11 万元,不影响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名称: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