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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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容诚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所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所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目合伙人对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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