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
安排,容诚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所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容诚会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
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
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