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
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2939 万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经
股东会授权,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国泰海通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
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
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海通签署保
荐协议之日起,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国泰
海通已委派田方军先生和谢欣灵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
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 2023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田方军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香港证券及期货
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中科飞测、赛微微电、华虹公司、圣泉
集团等 IPO 项目,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田方军先生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谢欣灵先生: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加
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
源杰科技、中科飞测、华虹公司、长光辰芯、北京君正等 IPO 项目,本钢板材、
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融和租赁等公司债项目。谢欣灵先生在保荐
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