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 诚 所 共 承 担 518 家 上 市 公 司 2024 年 年 报 审 计 业 务 , 审 计 收 费 总 额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和支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 27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和支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
计工作首次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高管在审计报告
定稿前,就审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容诚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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