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
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周华俐、赵家仪及董事郑柏
超,其中周华俐任主任委员。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任期届满,董事郑柏超、独立董
事赵家仪先生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届满离任。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周华俐女士、姜金栋先生、易静薇女士选任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为:独立董事周华俐、姜金
栋及董事李华川,其中周华俐任主任委员。
周华俐:女,1977 年 11 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
计师、执业律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东方正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川:男,1972 年 5 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台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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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台州市椒
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姜金栋:男,1966 年 4 月出生,博士。历任浙江省临安市对外贸易与经济
合作局局长,浙江临安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浙江临安工
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贸促会杭州分会副会长、四川分会副会长,中国
贸促会杭州调解中心常务副主席、四川调解中心副主席,成都师范学院副校长,
赛伯乐投资集团合伙人、创新网络资深副总裁,盘石集团首席战略官,安恒信息
高级顾问,巴黎高等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
员会专家,金砖国家健康医疗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高级专家。现任杭州师范大
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水务集团外部董事,杭州
市滨江区心无尘心理健康研究院院长,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
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海、杭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法治人才库成员,浙商法律服务团专家
成员(涉外经贸领域)。
赵家仪(离任):男,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若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武
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湖北省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郑柏超(离任):男,高级经济师。历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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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华
浙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
内容如下:
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在杭州华
浙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并形成书面意见,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首次审阅意见》。
(三)2025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四)2025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按照内部控
制制度有效开展。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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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
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支付天健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40 万元。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2025 年 4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就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
如下: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蒋灵先
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将财务总
监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5 年 8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加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
内容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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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八)2025 年 10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就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
容如下: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
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
费为 22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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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经过对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在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编制 2024 年年度报
告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议案》,公司就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或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形成的重要前期
差错追溯调整至发生当期,涉及更正 2021-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和差错更正》
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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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
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6 年,审
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地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