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02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2021 年 8 月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招投标方式
选聘上市公司年审事务所,根据招标文件对审计服务年
限的描述,即“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单位考核合
格后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 5 年”
,鉴于
目前上会事务所自 2021 年至 2025 年审计服务年限已满 5
年,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聘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
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在综合考虑相关情
况,履行必要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连续聘任
期限不超过 10 年。合同签署每年一签,结合公司年度供
应商评价结果等进行每年度相关续聘工作。公司已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事务所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
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
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未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50.00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件 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金亚科技、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投资者 周旭辉、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立信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东北证券、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投资者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银信评估、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立信等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赟莘先生,2010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立信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先后为索通发展、宁波建工、洪通燃气等上
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璞先生,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先后为璞泰来、索通发展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国仁先生,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
三年先后为硕世生物、先锋精科、朗博科技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
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预计财报审计费用不超过 17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总计不超过 220 万元,较 2025 年度
财报和内控审计费用总额 270 万元下降了 18.5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事务所自 2021 至 2025 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上会事务所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上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
在已委托上会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所,根据招标文件对审计服务年限的描述,即“本项目合同一年
一签,服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续签最多不超
过 5 年”,鉴于目前上会师事务所自 2021 年至 2025 年审计服务
年限已满 5 年,公司拟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聘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等规
定,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
所超过 8 年的,在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履行必要程序后,可适当
延长聘用年限,连续聘任期限不超过 10 年。合同签署每年一签,
结合公司年度供应商评价结果等进行每年度相关续聘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
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提案》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
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
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报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