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2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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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
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7 日为授
予日,以 7.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8.02 万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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