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 8 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 A-103-C 号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 8 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 A-103-C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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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
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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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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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宏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格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万元 指人民币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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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 8 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
A-103-C 号
法定代表人 郭琳
注册资本 1854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56284239X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1 月 10 日 2041 年 1 月 9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郭琳 董事长 女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郭满金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李远瞻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丁云光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郭伟国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刘圳田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郭晔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林旦旦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黄焕洲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蔡志颖 监事 男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郭琳 总经理 女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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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月容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否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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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宏发股份股权,旨在引入认可上市公
司发展战略、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战略投资者,借助其地方产业资源优势,
与上市公司实现有效的产业协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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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9,216,2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厦门正
悦昱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宏发股份77,380,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投资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权益变
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例(%) (%)
(%)
有格创业 合计持有股份 399,216,292 25.80 321,836,292 20.80 5.00
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5.00
公司 399,216,292 25.80 321,836,292 20.80
件流通股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正悦昱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标的股
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
为 77,38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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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
交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起 10 个工
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
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后
亿叁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贰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 30%;双方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
期转让款人民币 534,223,782 元(大写:伍亿叁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贰
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 3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转
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且上市公司发布标的股
份过户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 712,298,376
元(大写:柒亿壹仟贰佰贰拾玖万捌仟叁佰柒拾陆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 40%。
为免疑问,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调整情形,则相应调减第三期转
让价款。转让总价款调整情形如下: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
红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调整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转让总价款扣除
甲方就标的股份可以取得的现金分红(含税)之后的金额(“调整后的转让总价
款”)。分红的实施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日为准。
(2)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按约定划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
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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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
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
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托管、
表决权行使、收益权分配、代持等涉及标的股份权益安排的合同、协议、单方承
诺或类似法律文件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
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做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
或者决定。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不会将标的股份相应的任何权利
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
的、完整的所有权。
乙方承诺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保证愿意遵守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具有对上述款项的完全支配
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款项主张权利的情形。
限售期承诺: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乙方就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安排。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如果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
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披露诉
讼冻结、不配合提供上交所确认或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资料等)导致无法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等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其与
甲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乙方送达甲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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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及以已收取的股份转
让款为基数按照年化 3.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于本
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 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如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次
交易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另一
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未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查或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
让确认书或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
此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2)本协议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和变化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的变更、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
作出。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
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
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
限制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也不存在
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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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 日,具体
内容详见披露的《宏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18,377,011 股,占当时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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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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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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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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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郭琳
签署日期: 202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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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宏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上市公司所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21 号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汉正街都市工业园 A107-131
股票简称 宏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885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
有 格 创 业 投 资 有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8 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A-103-C 号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 动人
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 有股 行政 划转 或 变更 □ 间 接方 式转 让 □
选) 取 得 上 市 公 司发 行 的 新 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399,216,292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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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77,380,000 股 变动比例: -5.00%
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21,836,292 股 持股比例: 2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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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
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
填表说明: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琳
签署日期: 202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