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 海立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钧)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1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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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马钧)
  本人马钧(MA JUN),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立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70 年 12 月出生,工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汽车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汽车产品管理方向负责人。同济大学设计创意学院
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创新设计与创业学科方向负责人,兼任瑞士圣加仑大学
客座教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智能座舱工作组副组长,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经自查,本人任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符合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汽车创新产品定义、汽车人机交互与人车关系评测、汽
车智能座舱设计与开发、创新产品设计与商业模式、新媒体与新零售等。报告期
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就公司国际化战略、技术发展、汽车零部
件业务、关联交易、会计师管理建议等予以关注及深入探讨,独立、客观、公正
地发表意见及提出专业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技术方向和国际化突破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
             应参加董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马钧(MA JUN)     6           6     0        0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主要审议
了放弃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日
常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预案等,
并审议修订了独立董事有关工作制度,都发表了同意意见。
  (1)本人主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召集召开了
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组织审议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拟提名或聘任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
查,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组织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审计委
员会会议 7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决
算、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修订审计委
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内控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报告。期间在
年度审计的计划安排、审计机构初步意见、出具审计意见各阶段与年审会计师和
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
具的意见。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希望年审机构能够立足公司全球化运营的需求,
共享政策、行业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并结合审计发现给予更多前瞻性的指导和建
议。年内本人就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主要审议了 2024 年度高管考核情况与激励方案、
年内本人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5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修订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议案,听取关于公司战略、产能项目的报告,基于全球战略视角及公
司业务特点,对公司全球化战略的思路、模式、要素等提出优化建议,并强调在
智能增效方面的研究和规划。年内本人就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
重点审计领域等多次深入交流,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监督
年审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期间交流希望年审机构
能够立足公司全球化运营的需求共享政策、行业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并结合审计
发现给予更多前瞻性的指导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议或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内控工作计划及工作报
告,关注了解公司内控审计一体化管理、内控体系监督优化、风险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内审管理建议及其整改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
开的 3 次股东大会,关注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学习等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现场会议安排,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会谈,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2025 年 10 月,本人对子公司海立马瑞利
进行了现场走访调研,就海立马瑞利海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区域战略、研发体系、
技术路线等进行了交流,重点关注了海立马瑞利全球化业务、技术路线、客户开
拓、研发体系架构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 15 日。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监管培训,公司亦建立了常态化信息传递机制,向我推送最新证券法律法规及
监管政策动态。本人持续加深对公司业务的认识和理解,结合对规则的掌握和自
身的专业判断,通过参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式,积极推动公司规范高效
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保持畅通交流,建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工作群及时
传递信息,通过会前沟通、日常沟通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动态;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
及时回复有关提问,必要时提供专题书面报告,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为本人履职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放弃上海海立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
案》,公司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造成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上海电
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公司相应定期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风险处置预
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
述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披露《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如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
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安永华明的基本信
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提名董事候选人或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提名或聘任的人员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情况与激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
度薪酬,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秉承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勤
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年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深入开展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充分发挥在创新发展领域的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并
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充分支持与配合。
  今后,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履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
供专业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 马钧(MA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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