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玉)
本人王玉,在担任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
或“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人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 1953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长期致力于企业发展战略及业绩研究,在产业竞争力构建与业务转型领
域具有体系化研究与实践成果。任期内,本人就公司战略规划、资源整合、价值
与风险、产业协同发展、关联交易、审计重点关注领域、投资策略、科研创新、
ESG 指标及案例等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深入探讨,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会上积极讨论、提出专业建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后,对任
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作出了同意的表决,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也
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任期内股东 参加股东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 2
审计委员会委员 3 3
提名委员会委员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 1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高管薪酬、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
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内控内审工作、战略规划、项目等报告,利用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及建议;我对任期内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
通过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2 次,认真审议关于放
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服务协议、年度关联交易等议案,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年报单独沟通会,沟
通年报财务审计初步结果;召开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审计意见进行沟通。
本人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等与年审会计师充分交流。同
时,本人定期审议或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内控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提出专
业意见及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发展
提供专业意见,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关注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问答环节。
(七)现场工作、学习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了解,通过电
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
披露的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本人关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研阅
公司推送的监管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及动态,并通过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上海海立集团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风险
处置预案、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其中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
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相应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披露《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
各次沟通,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需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
议案》。我认真审阅上述候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被解除的现象,提名及聘任的人选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情况与激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管理办法》以及董事会
下达的 2024 年经营预算目标,按照相关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我作为海立股份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
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 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