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
属数量。
(二)公司人力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
(三)公司人力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不低于 30%;
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14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不低于 4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增长率不低于 29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
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 0.8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
计年度,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考核期间
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否则考核期间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中心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
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人力中心提出申诉,人力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并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复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并保存。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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