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 长源东谷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19:12: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判
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
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方式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满足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
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要求。
  特此说明。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源东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