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 厦门港务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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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3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有资金借款、统借统还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厦门集装箱
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码头)提供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借款,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限内循
环使用。其中,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
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
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
行。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控制权和监
督权,能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提供借
款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借款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归还有息负债、日常
经营周转、股权投资等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公司融资平台优
势、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集装箱码头提供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借款,借款形式为自有资金
借款和统借统还借款,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借款额度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集装箱
码头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笔申请借款,具体借款形式及借
款期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行情统筹确定。其中,自
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行可取得的同期
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公司从商业银行
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行。
  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集装箱码头 70%股权由公司持
有,剩余 30%股权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际港务)持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概况
  集装箱码头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5 亿
元,主营集装箱码头装卸与堆存业务,旗下有海天码头、海
润码头、嵩屿码头、国际货柜码头、新海达码头、海通码头、
海翔码头等多个集装箱码头,共计 32 个集装箱专用泊位,
岸线总长 8916 米,年通过能力超过 1000 万标箱,占厦门全
港能力的 3/4 以上,是福建省的港口龙头企业。
名称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63 年 12 月 12 日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
经营范围        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
            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租赁服务。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70%股权,国际港务持有 30%股权
准箱,作为福建港口群的“龙头港”,助力厦门港继续保持中
国第 7 大集装箱港口。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集 装 箱 码 头 资 产 总 额
净利润 56,715.83 万元(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集装箱码头资产总额 1,315,064.94 万元,负债总额 412,328.65
万 元 , 净 资 产 902,736.28 万 元 ; 2025 年 1-8 月 营 业 收 入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国际港务持有集装箱码头 30%股权;国际港务亦持有公
司 76.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国际港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收购集装箱码头 70%股权前,截至 2025 年底国际港
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6.54 亿元。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国际港务向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比例已超过其对应持股比例,故国际港务本次暂不同步向集
装箱码头提供同股比借款。
   (四)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公告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对集装箱码头未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五)被资助对象的信用情况
 集装箱码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式:自有资金借款、统借统还借款。
 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在有效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利率:自有资金借款利率按照集装箱码头从商业银
行可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统借统还借款利率按照
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或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执
行。
 借款协议签署情况:每笔借款的具体借款形式及借款期
限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和市场行情统筹确定。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将与集装箱码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
关管理制度,按具体事项的开展签署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集装箱码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
营情况稳定,资信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借
款旨在满足集装箱码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集装箱码头归还有息负债、日常经营周
转及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公司对集装箱码头的经营决
策具有控制力,能够在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
效的控制,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
动态监管其借款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主要基于公
司整体融资安排及资金管理需要,并同步满足集装箱码头在
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
业务开展及资金筹措使用。集装箱码头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能够对集装箱码头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
股子公司集装箱码头提供借款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程序合规,财
务资助的发生系基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及资金管理的需要,
借款资金将专项用于集装箱码头的生产经营,资金风险可控,
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
资助总额为 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
产的 9.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财务资助逾
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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