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1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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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9,318,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748%。
   其 中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6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1,883,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587,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0,543,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17%。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1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1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1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1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6,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6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898,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68,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67.7005%;反对 3,419,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16,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6,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83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447,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6,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72.8799%;反对 2,871,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17,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92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公司可进行中期
分红: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钟丽莎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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