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7日(星期二)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2.03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09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71.9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11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88%
表决结果:汪剑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汪剑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83%
表决结果:汪骁阳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张惠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00%
表决结果:陈喜昌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4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4,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6%
表决结果:丁剑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2,193,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873%;反对1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胡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