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 康尼机电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7 1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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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
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 2 名机构投资者诉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813 号】
及【(2025)苏民终 102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重组报
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因上述事项,共有 17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了投资
者索赔诉讼。
    二、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达该 2 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苏 01 民初 2814 号】及【(2023)苏 01 民初 1696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
    (1)被告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被告康尼机电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损失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 2 起判决,康尼机电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
求撤销南京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苏 01 民初 2814 号】及【(2023)
苏 01 民初 1696 号】,依法驳回 2 位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
    现二审均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理费合计金额 4,838.45 万元,公司将按判决履行对上述 2 名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
合计赔偿损失金额为 139.48 万元,剩余 6 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剩余 6 名二审涉诉案件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
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
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预
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失的
赔付。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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