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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