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公司”或“上
市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终止对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14号)。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
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简称“核查期间”或“自
查期间”)为《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2025年5月31日)起至终止本次交易
事项之日(2026年3月23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
自查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核查范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有(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杨晓云 公司项目组成员杨 5,000 5,000 0
鑫鹏之母亲
针对上述买卖纳睿雷达股票行为,相关人员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晓云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交易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交易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
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动机。
(3)本人在买卖纳睿雷达股票前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
于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若上述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
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5)除上述情况外,在披露本次交易终止前,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未通过其他方式买卖纳睿雷达
的股票,也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
纳睿雷达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6)本人对上述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杨鑫鹏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其做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2)本人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
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直系亲
属不了解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纳睿雷达股
票的情形。
(3)在披露本次交易终止前,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未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纳睿雷达的股票,也未以
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纳睿雷达股票或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对上述声明及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
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机构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情况
纳睿雷达(688522.SH)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期末持股数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号 (股)
针对上述买卖纳睿雷达股票行为,中信证券作出如下说明: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
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
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
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
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
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
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
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
和承诺,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和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
行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核查期间买卖纳睿雷达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禁止的利用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
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
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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