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6 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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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6-2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五)。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 8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
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监事会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
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
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其他激励
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
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拟向总经理兼董事林登灿先生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向林登灿先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 特 别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556 万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公司按照《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为 86 万股。因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离职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 万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
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件。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所示:                             [2026]第 ZL10024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为 11,072.49 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解除 公 司 2025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限售期   4,8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
 个人层面解除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 100%的
  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条件,对应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            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86 万股。
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
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股票的登记数量由 1,124.00 万股调整为 1,117.00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由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
注销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 万股,上述回购
注销事宜须经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 人;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8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 占已获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合计                   172              86                 5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动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50,606     3.68%    -860,000    16,590,606      3.5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股
     高管锁定股         5,864,356     1.24%       0         5,864,356      1.2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6,304,079    96.32%   860,000     457,164,079     96.50%
      总计      473,754,685 100.00% 0 473,754,685 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 25%,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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