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进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6 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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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熊进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熊进光,1965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居留
权。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教于江西财经学院马列部。1997 年 8 月至今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至今还担任北京市中银(南昌)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晨光新材和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熊进光    独立董事   7        7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数
                                      议
 熊进光    独立董事   4        4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
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履职期间 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时出席 6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计
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实际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时出席 2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按时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的《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提升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次,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积极沟
通,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
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并对公司内控关键节点及可
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
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通过定期会议等
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长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
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参加公司会
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参加了新余国科(9394 厂)“砥砺奋进六十载,携手并进谱新
篇”企业文化庆典活动,和员工一起重温六十年创业创新的经历,亲身感受从江
西省小三线建设的重点军工企业,全厂职工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团结协
作、勇于创新”的三线精神,到历经风雨后浴火重生、从改制到上市的华丽转身
与改革创新的企业发展史,也让自己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新余国科人”的骄傲。
同时,还多次利用到公司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参会人员一起到车
间进行走访与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员工
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等。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
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
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熊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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