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6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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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现将2025年度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伟先生:197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金华市联运
公司会计;金华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金华市检察司法会计中心
司法会计;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所长、所长。现任浙江中健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浙江中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
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金字火
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金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9次董事会,实际出席9次。应出席2次股东会,实际出席2
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
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
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
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情况
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人应出席六次会议,实际出席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就《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部2025年第
一季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半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
议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应出席一次会议,实际出席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就《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
新动态;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
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参与两次,实
际参与两次,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
排、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关注事项进行及时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
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5 年度,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
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本人对报告期内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
意见。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
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认为相关
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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