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桂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19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担任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
席了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桂荣,女 ,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大庆石化分公司技术员;2004年7月至2010
年12月,任湖南科技学院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2019
年12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浙江海森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因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董事会,实际出席2次。应出席1次股东会,实际出席1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
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
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情况
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四次会议,实际出席四次会议。就《关于公司
内审部2024年度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与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
董事会审议。
两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两次会议,实际出席两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及薪酬绩效的考核方案,履行
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相应的职责。就《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年终薪酬
绩效发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浙江宏昌电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进行审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本人应出席一次会议,实际出席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
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但因换届,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
新动态;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为
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
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
排、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关注事项进行及时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
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
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5 年度,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
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方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