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有关要求,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干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松林女士,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倪万杰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拥有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
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
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
歧,立信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二)项目组内部复核
立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外勤主管复核、
项目经理复核和项目合伙人复核。外勤主管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
执行审计计划并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定相关人员是
否对已执行审计程序进行复核,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
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
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独立复核
立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专业人员实
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
核人及协助人员按立信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
只有完成独立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四)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立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
监控已经嵌入到立信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
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
的过程中,立信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政策和程序)得到了有效
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立信针对本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
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展
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资产减值、
应付职工薪酬、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在执行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的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本公司审计工作,就预
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
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外勤主管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立
信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的项目合伙人执行本审计
业务。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
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
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其他项目组成员。立信开发、维
护、使用较为完善的执业规范数据库等知识资源,以及信息技术资源以支持质量
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计业务的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立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
了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
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公司对立信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