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3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后新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109,756,09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0.0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4,49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988.66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87,011.32万元。2022年6月21日,保荐人(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证券”)已将
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4,486,499.98万元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2022年6月2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348号),
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21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将上述募
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
期”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480,000.00 万元(包含全部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
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时代新能厦门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时代新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时代新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时代
新能根据上述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情况,分别开立了新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
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号 投资项目 (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时代新能
公司宁德分行 厦门电池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时代新能(单独或合称为“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单独称为“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丙方”)
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
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相关协议的效力,相关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
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相关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