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28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向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 进 一步加 强 资本市 场中 小投 资者 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 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314 号)、2025
年 1-10 月财务报表(未审)以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1466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备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90.56 -12,676.93 11,410.98 7,919.81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后(备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3 -0.0091 0.0184 0.0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53 -0.0091 0.0184 0.0015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指标。
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 年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将积极履行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
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优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
管控能力,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二)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不断发挥上市公
司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增
长。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
者意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
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
者合理回报。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能力,措施包括坚持技术创新,增强上市
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上市公司
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保证相关措施的实施。”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