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天津
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泰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银河证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防范和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泰达股份向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03314号)、2025年1-10月
财务报表(未审)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1466号),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690.56 -12,676.93 11,410.98 7,919.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3 -0.0091 0.0184 0.0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53 -0.0091 0.0184 0.0015
注: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指标。
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4年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并将积极履行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治理
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
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二)增强上市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不断发挥上市公司竞
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增长。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
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
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
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提高对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能力,措施包括坚持技术创新,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
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等,保证相关措施的实施。”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对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
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
诺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
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具有合理性。
上市公司制定了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浩 金诚 郭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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