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
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
兴业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方式,了解华恒生物经营情况,对华恒生物开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规情况。
体上公告。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背承诺等事项。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等。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符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公司的规范运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华恒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华恒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华恒生物未发生该等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现场检查计划。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2025 年持续督导期间,华恒生物未发生该等情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况。
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并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氨基酸系列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41.21 万
元,同比减少 30.13%,主要系公司缬氨酸、肌醇年平均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各项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公司业绩下滑具有合理性。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影响
的其他因素,并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是研发与技术驱动型企业,以微生物细胞工厂为核心的发酵法和以酶催化为核
心的酶法生产工艺为技术支撑,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始于突破厌氧发酵技术瓶颈,在国际
上首次成功实现了微生物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产品。但如果未来出现革命性
的新技术,且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新技术的迭代趋势,公司的技术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从
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销售的各类产品均依赖于公司长期以来研发与积累的各项核心技术与研发成
果。尽管公司通过规范研发管理流程、健全保密制度、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方式,保护
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但仍难以完全杜绝泄密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保密制度未能得
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核心
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近年来生物产业在国内的迅速兴起,高端技术人才日益短缺并成为同行业竞争
对手竞相网罗的对象。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内部不能保证技术团队的稳定,
可能对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淀粉、L-天冬氨酸和氨水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料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生产所用的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现了一定波动,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升而公司未能采
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需要一定压力的蒸汽、各种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等,因此
公司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随着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
设施、设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
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
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巨大财产损失或背负巨额赔偿义务,或者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改或被
吊销有关资质、许可,则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
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
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境外销售需遵守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满足当地所需的供应商资质,符
合客户对产品的相关要求。如果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抑或海外各国
对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均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境外销售出现下滑抑或成本增加,进而
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研发、销售及管理中
心在国内,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掌握境外市场动态,亦将可能面临境外销售收入减少进而
导致整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建项目包括:交替年产 6 万吨三支链氨基酸、色氨酸和年
产 1 万吨精制氨基酸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等,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丁二酸联产
缬氨酸/肌醇项目,生物法年产 5 万吨 1,3-丙二醇建设项目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
定资产增加,计提的折旧和摊销等增加,公司虽对部分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交替柔性生
产缬氨酸、肌醇、色氨酸等产品,但如上述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
则可能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境内
外大中型企业,但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
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抑或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市场竞争情
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全额按时回收,不排除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趋
紧的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
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所处
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等。虽然公司产品
质量过硬,符合国家安全与质量标准,但未来不排除国家出台有关公司产品的限制性规
定,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及使用受限,进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目前行业内主要的生产企业包括丰原生物、烟台
恒源等,同时亦存在部分企业涉及小规模开展 L-丙氨酸业务或正在建设相关生产线的
情况,L-丙氨酸行业内新增产能的竞争将加剧,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L-缬氨酸主要应用于饲料及保健品领域,主要生产企业为华恒生物、韩国希杰、梅
花生物和宁夏伊品等,这些企业拥有较大市场占有率,公司 L-缬氨酸的销售渠道有待
进一步拓展,其市场份额有待提高。未来,若 L-缬氨酸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市场需
求下降,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持续演变,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
义倾向加剧,对中国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及不合理限制增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
上升。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多重挑战,尽管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
的发展态势,但未来增长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国
际贸易环境的动向,在强化经营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但仍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宏
观经济风险。
货币政策及汇率走势受国内外政治形势、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
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计价结算,若未来人民币对美
元、欧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汇兑损益产生,进而对公司盈
利水平造成影响。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已依法合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
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但外汇市场的复杂性仍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公司出口至欧盟的 L-缬氨酸收取临时反倾销税为 53.8%。
公司已基于长期战略提前部署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并灵活调整营销策略,鉴于
公司在欧盟销售的 L-缬氨酸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且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预
计该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2,861,841,123.69 2,177,940,839.23 3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412,138.67 189,518,896.19 -3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546,671.09 199,794,611.63 -47.67
本期末比上年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46,682,105.35 2,564,649,586.26 3.20
总资产 5,774,681,479.45 4,989,404,883.19 15.74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2024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82 -35.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82 -3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8 0.76 -36.8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8 9.67 减少4.5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59 9.04 减少4.45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8 5.70 减少0.42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列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利润 13,241.21 万元,同比减少 3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11,952.69 万元,同比减少 32.56%,主要系公司缬氨酸、肌醇年平均价格较去年同
期下降;同时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各项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买原材料与各项费用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 36.84%,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增加股本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行业领先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公司建成发酵法和酶法两大技术平台,突破厌氧发酵技术瓶颈,构建了以可再生葡
萄糖为原料厌氧发酵生产 L-丙氨酸、L-缬氨酸等产品的微生物细胞工厂,在国际上首
次成功实现了微生物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L-缬氨酸产品,同时具备较强的
生物制造技术工艺升级和迭代能力,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
和产品应用开发等环节形成了完备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合成生物学领域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掌握了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一系列核心技术,涵盖菌株构建、发酵控制、分离提
取、母液产物回收等生物制造的全过程。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
产权积累,围绕发酵法和酶法两大生产工艺,逐步开始在合成生物学领域内的其他产品
布局,形成合成生物技术相关的核心技术集群。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对研发的高投入,开
发更多种生物基新产品,推动我国多个相关产品在生物制造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托技术突破和成本优势,服务于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在内的多个境内外优质
客户。报告期内,在境外市场,公司与世界 500 强企业巴斯夫、诺力昂、味之素、德之
馨、ADM 等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境内市场,公司与牧原股份、海大集团、
新希望、温氏股份、哇哈哈、东鹏饮料、华峰集团、华海药业等多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
业务往来。与下游知名客户的稳定合作,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客户的最新需求,
能够掌握行业和产品的前沿技术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和应用领域的开拓,确
保公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先发优势。
(四)效益显著的成本和产业链优势
公司厌氧发酵法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的技术突破,使得 L-丙氨酸产品成本降低约
节,凭借国际领先技术优势,首次实现了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缬氨酸的技术突破,
并取得了相对成本优势。公司采用自产的 L-丙氨酸制备 DL-丙氨酸,采用自产的β-丙
氨酸制备 D-泛酸钙,形成了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优势,生产成本更加低廉,亦获
得了显著的成本优势,具有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公司正复制上述协同发展效应至其他
产品。
(五)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不同于传统的以石油基原料为主要材料的传统生产路径,生物制造的主要原料为可
再生资源,所用的原材料供应充足且容易获取,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技术对不可再生石化
原料的依赖问题。比如,公司发酵法 L-丙氨酸生产工艺稳定,技术成熟,发酵过程无
二氧化碳排放,与传统工艺相比,发酵法工艺下每生产 1 吨 L-丙氨酸可减少 0.5 吨二氧
化碳排放量,顺应了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环境效益显著。
(六)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和成功的产学研创新模式优势
公司聚集了一批高水平专业研发和技术创新人员,人才储备充足,高素质的研发团
队为公司持续跟踪前沿生物技术发展、快速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奠定了基础。同时,
公司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与中科院天工所、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北京
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科技创新、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基础研究和
产业化能力。
综上,2025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51,202,062.29 124,047,025.11 21.89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51,202,062.29 124,047,025.11 21.8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28 5.70 减少 0.42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积累,2025 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22 项,新
增实用新型专利 11 项,具体如下: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0 22 290 100
实用新型专利 1 11 92 88
其他 48 30 175 122
合计 69 63 557 310
注:上表中“其他”为公司取得的商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2,532.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支付发行费用 6,606.12
二、募集资金净额 55,925.88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5,618.48
本年度使用金额 74.29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93
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390.16
其他-注销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1,647.1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805.14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状态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175261425805 已注销
中国银行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 100840617788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7157710816 已注销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 20000201936166600000021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3556410402 已注销
合计 —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支付
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转出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47.16
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8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支付发行费用 1,619.092
二、募集资金净额 68,380.906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8,380.906
本年度使用金额 24.058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004
其他-注销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0.003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4.065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状态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551903556410000 已注销
浦发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58030078801600002214 已注销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311903531910001 已注销
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 184278886676 已注销
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 262335079821000002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34050146580800004263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48114352 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长江中路支行 499040100100366701 已注销
合计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三)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恒生物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
况
郭恒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平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股
年度内增减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郭恒华 董事长、总经理 45,227,285 45,227,285 - -
郭恒平 董事 5,049,293 5,049,293 - -
张学礼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7,540,341 7,540,341 - -
张冬竹 董事、副总经理 3,563,655 3,563,655 -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樊义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离 1,726,908 1,726,908 - -
任)
MAO
JIANWEN(毛 董事、副总经理 147,175 210,250 63,075 股权激励
建文)
刘忠诚 副总经理 - - - -
张奇峰(离任) 独立董事 - - - -
陈继忠 独立董事 - - - -
吴林 独立董事 - - - -
WANG
FUCAI 独立董事 - - - -
(王富才)
邓先河 董事会秘书 - - - -
(2)间接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宁波睿合远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睿合远”,宁波睿合远曾用名为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华业”)的份
额或股权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的股份。
郭恒华、张学礼、张冬竹、樊义等通过持有宁波睿合远的份额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
的股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睿合远持有华恒生物 19,422,641 股,占总股本
比例为 7.77%。
郭恒华通过持有恒润华业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的股份。截至 2025 年 12 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