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股份: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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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监局”)出具《关于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朱俭勇、彭
瀚祺、马少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43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不
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员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并通
过有关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方案,不符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有关规定。
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议案、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股东回报规
划议案等议案时,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但仍通过了相关议
案,且披露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关提名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切与本次定增相关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等要求,但公司未予披露,不符合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以上问题导致高乐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中,对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公司违反诚信查询义务
     高乐股份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均未按规定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
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
下同)第三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朱俭勇、总经理彭瀚棋、时任董事会秘书马少滨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三项、《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高乐股份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朱俭勇、彭瀚祺、马少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高乐股份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请公司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
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总结、积极
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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