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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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 要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 等 议 案 ,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起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人员,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均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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