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
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
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
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审计
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部分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等事项展开讨论,在审计过程中,持续沟通审计意见及财务报
告信息等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
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
等。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鉴证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前、审计中及审计后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
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履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独立、客
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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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